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牺牲的,比照因公牺牲的规定予以抚恤或者照顾;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革命烈士条件的,授予革命烈士称号,其家属享受烈属待遇。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