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不断增加。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单位内部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费由本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