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通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通信、电力设施的安全管护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电力设施和利用通信设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