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城镇社区、公益建筑物的治安防范设施和政法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治安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