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对本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