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依照法律、法规及本条例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而未提交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就此事项作出的决定不得实施。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