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经营者不得以售楼广告、设计说明、实物样楼或者其他方式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环境状况作不实表示,不得误导和欺诈消费者。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