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房屋开发者、销售者购买房屋的消费者,因旧房被拆迁与拆迁人调换房屋产权的消费者,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保护。

房屋开发者、销售者和拆迁人,以下统称经营者。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