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布局纳入城乡规划,根据本地区适龄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等需求,制定幼儿园的布点规划,并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保障本地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的需求。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