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向幼儿园收取费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