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教育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