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自接到投诉、举报之日起十日内核查、处理并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