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社会生产力;(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四)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环境保护;(五)注重经济、社会效益;(六)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合法权益;(七)自愿、互利、公平竞争、诚实信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八)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