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各级商业性和政策性银行及有关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国家信贷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贷款项目应当优先予以安排和兑现。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