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区实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发展技术市场、信息市场。鼓励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地区、市、县和其他有条件的部门建立和发展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所和综合技术商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