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分类处理和社会监督的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控制和管理。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