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分类收集、转运、处置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台账,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垃圾的类别、数量,并向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