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对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其中每年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区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