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十二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调解工作室、调解小组在调解场所应当使用统一的名称和标识。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时应当佩戴统一的人民调解徽章。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