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综合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有关方面意见和论证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本市的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