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它规定第六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市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