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的起草第五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社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驻本市的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公民都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应当说明理由。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