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按照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军人家属,有关单位应当接收、安置。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前已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联系用人单位,办理调动手续;下岗失业人员,有就业愿望的,劳动部门应当积极与部队协调组织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同时做好就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