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和公布第五十五条已修改报送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退回修改的,由法制委员会根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修改意见,提出部分修改的地方性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表决,再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8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