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