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社会体育活动应当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遵循因地制宜和科学文明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民参加社会体育活动创造必要条件,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和技能,推广科学健身项目和方法,支持、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