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各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承担管理该运动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职责,在协议基础上对本项目的运动员实行注册管理并向上级单项体育协会注册登记。经注册的运动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之间的人员流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