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全社会应当关心、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

各级老年人、残疾人组织应当积极开展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