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二章 社会体育与体育社会团体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