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