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十条有效自治区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对口支教活动,大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