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快递服务组织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许可与注册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及其加盟企业、代理企业,包括邮政企业提供快递服务的机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