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