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区域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国土等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区域发展和人口规模组织编制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本市商业网点建设以及既有商业网点改变用途和业态的,应当符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