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交易/第四节 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五十四条已废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后,方可在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受聘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