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交易/第一节 房地产转让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