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处理质询案规定第一条有效为规范质询案处理程序,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