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研究与高新技术产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产品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认定。对经过认定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的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