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有效在渡运水域内不得从事水上过驳、采砂、捕捞、养殖、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