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