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章 处理依据第十三条有效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村集体企业的,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