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兼并农村集体企业的,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被兼并的原农村集体企业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