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提供者下列责任的内容:(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的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五)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