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城市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用户贸易结算水表并按实际用水量、用水类别与用户结算水费。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