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二章 供水工程建设与设施维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城市供水企业可以向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调价申请。城市供水价格调价周期不得少于二年。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