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人事代理第二十条有效经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委托,提供下列人事代理服务:(一)人事档案管理;(二)因私出国有关材料的审查;(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申报;(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接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有关手续;(六)其他人事代理事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