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