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提供学生住宿的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教职工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落实夜间值班、巡查责任,并加强对宿舍用电和防火防盗设施的安全检查。学校不得租用普通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