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矿业活动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调查了解勘查工作情况或者对本辖区内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矿业权人不得拒绝检查,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