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水域相关场所包括:(一)水域各类固定平台;(二)水域各类建筑和设施;(三)各类港口、码头和渡口;(四)水域各类交易市场和游乐场所。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