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在水域治安管理工作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